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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辽宁高级经济师(知识产权)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1年辽宁高级经济师(知识产权)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知识产权局,沈抚示范区党建工作部、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53号)、《辽宁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试行)》(辽人社规〔2020〕5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2021年全省高级经济师(知识产权)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权限

凡在我省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从事知识产权服务、知识产权管理、知识产权运营、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研究等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申报条件的,均可申报高级经济师(知识产权)职称。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全省高级经济师(知识产权)职称评审的综合管理和监督指导。省知识产权局负责组建辽宁省高级经济师(知识产权)评审委员会,具体承担评审工作。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1. 身心健康,能够正常从事知识产权专业技术工作。
  1. 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习任务。

(二)学历、资历条件

申报高级经济师(知识产权),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具备博士学位,取得经济师或相关中级职称后,从事知识产权相关工作满2年。
  1. 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经济师或相关中级职称后,从事知识产权相关工作满5年。
  1. 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经济师或相关中级职称后,从事知识产权相关工作满5年。
  1. 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经济师或相关中级职称后,从事知识产权相关工作满7年。

(三)业绩成果条件

申报人员需提供任现职以来取得的以下业绩成果材料(需具备其中2项以上):

  1. 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完成知识产权相关项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1. 在知识产权服务、管理、运营、保护等方面取得创新性成果,得到同行认可。
  1. 主持或参与制定知识产权相关法规、政策、规划、标准等,并已颁布实施。
  1. 在知识产权领域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荣誉称号。
  1. 其他能证明本人知识产权专业能力和业绩的材料。

(四)论文、著作条件

申报人员需提供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出版的知识产权相关论文、著作等,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 在省级以上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知识产权相关论文2篇以上。
  1. 公开出版知识产权相关专著或译著1部以上(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5万字)。
  1. 在省级以上知识产权专业学术会议上交流并获奖的论文2篇以上。

三、申报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个人申报

申报人员按照属地化原则,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照隶属关系逐级报送。

(二)资格审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知识产权局负责对本地区申报人员的资格进行初审;省直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申报人员的资格进行初审。省知识产权局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进行抽查复核。

(三)评审时间

  1. 申报材料受理时间:2021年9月1日至9月30日。
  1. 评审会议时间:2021年10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评审方式

本次评审采取业绩成果评价、面试答辩与专家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业绩成果评价:评审委员会专家对申报人员的业绩成果材料进行量化评价。

(二)面试答辩:申报人员需参加面试答辩,重点考察其知识产权专业理论水平、实践能力和创新思维。

(三)专家评议:评审委员会根据申报材料和面试答辩情况进行综合评议,确定评审结果。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高级经济师(知识产权)评审工作,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评审工作顺利进行。

(二)严格审核把关。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申报条件审核申报材料,确保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评审资格,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

(三)做好疫情防控。各地要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做好材料受理、面试答辩等环节的防控工作,确保人员安全。

(四)按时报送材料。请各市、各部门于2021年9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省知识产权局(地址:沈阳市和平区XX路XX号,邮编:110000,联系人:XXX,联系电话:024-XXXXXXXX)。

(五)其他事项。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评审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

  1. 辽宁省高级经济师(知识产权)职称申报表
  2. 辽宁省高级经济师(知识产权)职称申报材料要求
  3. 辽宁省高级经济师(知识产权)职称评审量化评分标准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辽宁省知识产权局
2021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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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09-19 10:14:38